按照校党委的总体要求,学院构建科学、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学院办学内控机制。学院领导班子对学院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个领导干部既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一、按照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部署和决策的贯彻执行。
二、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充分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院;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权明确,奖惩严明,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常抓不懈。
四、学院建立健全并督促各系、各办公室等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积极参与学校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
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制度法规,增强师生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七、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的议题,都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认真、严格加以执行。
八、组织并开好学院民主生活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九、每年年初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和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明确时间节点。
十、每年年末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关于“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汇报。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工作方案予以整改。